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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高考照顾政策:五类应届毕业生可加20分投档
2013-06-15 00:22:00

  照顾政策一

  统考总成绩加分投档

  以下五类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

  另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黑龙江省属高等院校招生时,对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或者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照顾政策二 降低分数线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低10分投档;烈士子女降低20分投档。

  在黑龙江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对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投档;除加分投档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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