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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小饭桌”将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2013-09-09 11:22:00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校外托餐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消费者和学生校外饮食安全。

  校外托餐机构(俗称“小餐桌”),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专门为在校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我省首次对新出现的、广大消费者十分关注的校外托餐机构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校外托餐机构应当取得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必须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区)、用餐间(区)、卫生间等固定场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对加工的食物要进行48小时留样等。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同志介绍,学生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校外“小餐桌”就餐时要重点注意看是否取得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可以选择量化分级等级比较高的“小餐桌”就餐。学生家长还要与经营业主签订供餐合同。一旦发现“小餐桌”有违法违规情况,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小餐桌”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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