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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完善毕业生创业政策 大学生干个体可零出资
2013-10-09 14:59:00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我市进一步细化完善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其中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开办个体工商户允许零出资;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更简便;外来大学生可享本地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均可贴息。

  创业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

  在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方面,市场准入、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将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高校毕业生创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外,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开办或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零出资,不受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限制。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按规定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大学生合伙经营可提高贷款额度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均可贴息。对合伙经营的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外来大学生同享哈尔滨市优惠政策

  我市将增加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网点,改善和完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推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新型贷款担保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的信用社区从事创业活动,经基层相关部门进行资信评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人社部门认定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贷款及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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