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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互联网+”行动计划
2015-10-27 11:35:0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实施“互联网+”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迎接互联网时代发展新挑战,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有机融合,从而构建国土资源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让“互联网+国土”建设成果惠及百姓,满足各行业、各部门、企业和广大群众的迫切需求,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数据的基础性作用,借助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加速提升国土资源“互联网+”发展水平,增强国土资源行业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构筑新优势和新动能。深入挖掘国土资源数据的巨大潜能,大力拓展“互联网+”与国土资源行业数据的深度融合。着力深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数据的优势,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网络安全环境,提升公务服务水平,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引领传统国土资源管理方式与服务方式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用户思维、跨界思维、共享思维,引导支持国土资源大数据产业发展,以政府各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深化国土资源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国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产品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放共享

  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互联网+国土”新模式。从百姓最迫切关心的需求出发,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均等服务水平,实现信息服务普惠全民。

  (二)坚持融合创新

  推动互联网与国土资源行业的加速融合,以融合促创新,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加快互联网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的深度融合,以互联网思维推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管理方式和服务形式等多面的深层次变革,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不断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推动行业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坚持变革转型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导要素资源向数据资源集聚,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国土”服务产业的投资与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积极广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构建起“互联网+”思维下的新型政企合作关系,合力打造创新、高效、和谐的“互联网+国土”信息服务产业链。

  (四)坚持安全有序

  大力推进公共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鼓励支持公众和企业充分挖掘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促进市场公平公正的有序发展,为国土资源领域的互联网业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增强互联网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在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互联网+国土”为环保、水利、农业、交通、能源等各领域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三、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及省厅的重点工作任务,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在优化发展环境、现代农业建设、国土资源改革、矿业经济发展、惠民服务等方面做好“互联网+国土”的探索应用。

  (二)中期目标

  紧紧依托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互联网技术,经过两至三年的建设,在我省“五大规划”、“十大产业”建设中发挥积极助推作用,国土资源数据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渠道和手段更加多样,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国土资源大数据服务,行政许可、综合执法、市场信用、运行管理与应急处置等核心业务应用全面实现在线化、平台化和协同化。国土资源基础数据资源的集聚度、共享度得到显著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基于大数据获取、融合和运用的监管与决策能力取得重要突破,并成为社会对公共服务选择的主要平台。

  (三)远期目标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任务,将“互联网+国土”纳入国土资源系统“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内容加以推进实施,利用五年的时间,促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互联网+”工作全面推进并提档升级。基础信息网络设施和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发展基础得到巩固加强,应用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有效破除。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国土资源大数据新业态的发展格局与产业集群基本形成。

  四、重点行动计划

  按照行动计划目标,重点积极探索实践“互联网+国土”在行政、地政、矿政、环政等各项具体工作中的可行性,明确方式方法,确立标准规则,真正实现融合贯通,全方位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对现有管理模式、服务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有效促进市场环境的创新与创业,以达到全面、快速和准确地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应用服务。

  (一)充分依托“国土资源云”建设工程,为“互联网+”行动稳步实施筑牢基础

  1.构建覆盖全省的“国土资源云”。“国土资源云”是运用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理念,集成和整合基础设施、数据、应用等信息化资源,形成可动态扩展、安全可靠的资源共用平台和管理、运维体系,通过网络以按需方式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计算、存储、安全、应用等服务的国土资源行业云。建立“国土资源云”,即以国土资源“一张图”和“三大平台”等已有的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为基础,遵循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和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技术力量和社会资源,在设备采购过程中要优先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可控的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已经建成比较完善基础设施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用好现有资源,保护已有投资,将已有设备及应用向“国土资源云”迁移,避免重复投资;基础条件薄弱的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云”资源开展本地信息化应用。

  2.确定“互联网+国土”建设理念和方式。以“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为基础,组织开展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克服传统的“自给自足”式建设观念和方式,充分运用云服务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进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公开和网上服务,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处理好“国土资源云”与各地政府“政务云”的关系,对于国土资源系统纵向部署的应用,要纳入“国土资源云”或充分运用“国土资源云”提供的服务;对于本地政府部门部署的统一向社会提供的政务服务,如有明确要求可纳入本地政府“政务云”。

  3.深化应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统筹全省国土资源业务信息采集与监测需求,以服务、共享理念整合和重组网络化信息监测系统的数据指标、功能模块,省厅按照事权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各类业务归口部门提供统一的用户授权使用服务,提高应用的便捷化程度,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全业务、全流程信息监测的不重不漏、一数一源。加强以“一张图”为基础的国土资源全业务、全流程数据集成整合、关联印证,面向各类应用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服务。深化拓展“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服务,开通在线数据和系统应用服务,并根据各类具体需求定制数据分析和查询功能。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向外界开通系统接口,提供需求区域在线数据共享服务。

  4.拓展政务办公平台的服务范围。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在信息网络安全可控的范围内扩大政务办公平台服务对象,为在线查询工作创造技术条件。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理念,全面支撑业务管理,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社会公众。同时,整合各类应用与服务,提升信息获取、传播、利用水平,提高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增强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综合处置能力,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的国土资源治理模式。

  (二)创新管理理念转变服务方式,重点建立国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5.创新理念转变服务方式。以现有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和综合服务平台、网络运行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国土”技术架构,完善网络与安全保障体系,通过省级国土资源数据云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业务应用与服务的省级大集中,实现业务应用与服务的统一部署与分发,实现省内的全面数据共享,基本解决当前信息化发展中统筹力度不足、应用分散、安全保障程度低、共享困难等制约性问题,全面提升“互联网+国土”的建设能力和水平,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模式的创新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推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业务管理能力与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为实现国土资源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保障省级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6.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业务系统的统筹与整合。对现有国土资源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进行统筹与整合,形成统一数据资源服务体系、行政管理应用与服务体系、业务监管应用与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等四大体系,并全部纳入国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为政府相关管理机构、企事业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社会化服务部门建设唯一应用入口。通过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交换以及业务协同等工作。

  7.建立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部署面向社会公众的业务应用与信息公开服务,同时使用政务外网上的身份认证、安全电子邮件等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为发改委、统计局等宏观管理部门提供在线统计分析数据;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税务、银行、证券等部门或机构提供在线查询及证书二维码真伪辨识;为房产、农业、林业、畜牧、环境、水利等管理部门提供定制化数据加工处理及资料共享服务。为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土地类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权属、基准地价、不动产登记、地质勘查、矿业权设置、地质资料公开查询与数据定制服务。

  (三)深挖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的巨大潜能,充分依托大数据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8.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各类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坚持做好数据汇交。本着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各个击破的原则,对各类行政、地政、矿政、环政汇交数据进行数据整合、坐标转换等加工处理,统一纳入国土资源数据云中心当中。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本级各类数据的管理部门及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数据更新与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利用、监测和管理等业务工作的联动,确保数据的同步或实时更新。同时,为全面提高统计分析信息化水平,实现对国土资源的管理活动和变化进行规律性的研究和质量分析,健全和完善统计数据汇交、传输、维护、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审核机制,建立协调一致、上下贯通、科学规范的国土资源统计数据管理体系,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各级政府详细了解资源利用状况,科学决策资源开发方向和强度,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决定性作用。

  9.建立分布式数据共享服务体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统筹规划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服务,研究制定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服务的总体方案,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的分类分级体系。针对国土资源领域涉及的基础数据绝大多数是涉密数据或敏感信息问题,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在互联网上应用的基础数据目录及内容,对“互联网+”计划中涉及的基础数据严格进行脱密处理,并在法律法规层面对数据加工处理及应用等各类问题加以明确详细规范,破解国土资源基础数据涉密性与“互联网+”全面开放性之间的瓶颈问题。

  10.强化对已有信息化项目成果的集成整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全省“互联网+国土”项目台账和多级部署应用系统台账,全面掌握、动态跟踪已建和在建(包括立项阶段)的“互联网+国土”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在国土资源系统内实现多级部署的应用系统情况。特别是针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地政、矿政、环政数据库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格式进行数据整合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经验交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深入挖掘各单位共建和成果共享的潜力,积极推动已建“互联网+国土”项目成果的集成整合、共享利用。

  11.创新数据共享服务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逐步扩大开放数据范围,增强国土资源信息服务产品供给能力,面向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相关部门和行业、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不同用户需求,设计和开发品牌信息产品。面向多元化用户需求,在资金人才方面无法满足的困境中,创新数据加工处理服务理念,支持并鼓励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政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发数据公共服务工具,支持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实例、全面促进国土资源信息消费。

  12.升级完善全省国土资源门户网站。通过升级完善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提升集成整合能力和集约化水平。加强网站信息智能化搜索服务,基于大数据分析向用户提供精准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同时,建立以门户网站为统一入口的分布式数据共享服务体系,通过链接门户网站提供可机读格式的数据服务。加强共享数据的组织管理,最大限度地为用户访问、下载数据实体提供便利。

  (四)规范“互联网+国土”信息服务产业行为

  13.落实“互联网+国土”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度。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国土资源“互联网+”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拟定全省国土资源“互联网+”行动计划,并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编制涉及全省的专项国土资源“互联网+”实施方案,以厅或厅办名义印发的“互联网+”相关文件,要符合“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要求,并经厅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对外印发。国土资源“互联网+”行业标准要纳入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的“互联网+”实施方案、计划和信息化重大项目的方案,在正式发布前,必须报厅信息办备案。

  14.加强信息化年度项目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各种来源的“互联网+”相关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统筹,制定项目立项的相关制度、程序,避免多头布置和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土资源云”或地方政府的“政务云”服务。要切实抓好全省国土资源“互联网+”项目的统筹,自2015年开始,全系统申报涉及的数据采集及建库、系统开发和运行维护、数据共享服务、网络建设等各类相关项目,必须报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未经审定的信息化项目不予立项。对于厅政务管理工作相关的数据库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和运行维护等信息化项目,由厅信息办会同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处室提出的需求立项和实施,各业务主管处室不应再单独组织立项;对于其他信息化项目,由相关单位组织立项和实施。

  15.规范重要数据的对外发布工作。凡是以厅名义发布和提供的数据,应经相关处室审核,由厅或厅委托的单位统一发布和提供。按照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通过国土资源门户网站提供对外服务。涉及到覆盖全省的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和调查评价数据,由厅办和信息办会同主管业务处室、单位共同组织对外发布。对于相关部门和行业提出的对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或在线信息查询服务的需求,由厅信息办统一组织,数据生产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参与,以厅的名义统一对外提供在线信息查询服务。

  16.统筹部署国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系统。要加强向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署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的统筹,在深入研究各类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设计、统一部署。具体工作落实,由业务主管处室会同厅信息中心及相关直属单位负责。

  17.鼓励联合创业,强化市场化运行监管。为有效破解资金及现有人才对“互联网+”工作的制约,一是要出台鼓励和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合作共建、政府引导企业建设或与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研发、加工、处理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的政策性文件或相关规范条例,在充分保证各方的相关利益的同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引导建设、规范运营;二是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互联网企业在政府监管下创新应用方式,重点加强对于加工处理之后数据的监管,特别是在市场化运行过程当中,必须掌握数据交易对象、流向及用途,如发现不法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给予严厉打击,推动国土资源大数据交易与共享规范运行。

  (五)全面提升行业大数据运用保障能力

  18.强化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为进一步提升黑龙江省国土资源信息公共服务效率,特别是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等共享服务的质量,将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接入带宽,根据业务的需求增加电信、联通两条线路的接入带宽,并增加一条中国移动的短信服务线路,进一步优化和配置相关网络接入设施。同时,完善省级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工作,以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公开信息的查询服务与数据交换的需求。

  19.建设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国土云”的安全。与省级云中心建设同步,完善地(市)、县之间的涉密、非密网络的通道建设,以保证数据中心的安全运行。“国土云”安全支撑体系框架由一个统一安全管理中心与授权管理、密钥管理、安全认证与安全监管四个系统组成,从管理与技术层面,对统一授权、统一密钥、统一安全认证及统一安全监控提供集成化服务。在管理层面,依据省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电子政务内网,按分级保护要求,强化涉密内网的安全防护策略与防护措施。在非涉密网络按等级保护要求,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省级集中部署的应用系统原则上按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建设,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等重要信息系统,在省级安全域实现信息系统等级第四级保护强度,对于省级重要敏感数据集中存储区,参照四级要求进行基于可信计算、强制隔离等防护措施的特别保护,确保敏感数据的受控访问,消除社会上有关类似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泄露的安全顾虑。建立起跨网、跨安全域的数据交换机制,为国土资源“互联网+”复杂的应用部署模式提供安全支撑。

  五、重点实施内容按照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行动中将重点实施以下“互联网+”内容。一是整合现有存量数据,建设互联网+国土资源大数据,二是应用互联网+土地整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行政审批,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同时,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供地审批以及新立采矿权审批等并联审批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定制模板,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减少不予受理率和退件率。发布土地整治具体项目,展示项目区现状,公开立项过程,跟踪项目实施进程,统计项目动态数据,储备一批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符合项目区受益群众意愿的优质项目。三是建立互联网+地质资料,建立数字地质档案馆和数字地质博物馆,面向政府实现历史名称、实施单位、完成时间、投入资金、建设成果以及全省地质图、矿产图、重要钻孔、探槽、剖面、岩石样品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查询服务。四是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统一登记模式,公布相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统计数据,发布相关公告、通告、通知、证件遗失损毁等信息。建立公开查询服务平台,方便民众公开查询办理进度、证书真伪及开展相关业务咨询。实现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实时共享,为税收增收、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工作提供详实准确的登记信息。五是以互联网+全省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入手,发布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地点信息,通过与气象、民政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联合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省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工作职能,全面统筹协调本计划的实施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互联网+”应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研究与交流,深入领悟“互联网+”内涵和精髓,以积极的态度、开放的姿态去大力推动互联网与国土资源的融合创新发展。

  (二)扩大资金渠道,保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等用于支持“互联网+国土”行动计划中涉及的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并严格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行动计划建设,推进“互联网+国土”信息服务领域市场化发展。积极探索,利用各种方式,解决国土资源现有基础数据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格式不统一、无法实现共享等诸多问题,并逐步解决“互联网+”维护资金问题。

  (三)强化项目管理,严格绩效考核推行本行动计划项目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出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工作指南,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对社会服务类项目要规范和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估机制。形成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机制。把行动计划绩效与项目的后续投资或部门人员的考核、升降、奖惩挂钩,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甚至法制化。

  (四)加大交流合作,强化人才培养加强与“互联网+”龙头企业的合作,发挥大学、科研机构的优势,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指导组建产业联盟等多种形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国土资源线上业务办理和服务的宣传引导,选择已探索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予以总结和宣传;加强不同地市间示范工作经验交流。根据“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完善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人才培训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国土”专业人才储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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