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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1-16 09:59:00
黑龙江人事考试信息网

  根据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安排,“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成绩及面试考核的入围人员名单已经发布。为了做好对拟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全省统一面试时间:11月17日—19日。

  面试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县(市)确定,全省统一发布,各设岗县(市)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联系方式见附表。拟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可按附表提供的电话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二、关于复审时需审查的材料

  复审时,设岗县要审查考生提交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

  2、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岗位人员,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岗位人员,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和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半年以上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

  在上述应由考生提供的材料中,因时间关系不能当场提供的,各地在复审时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后补并签署保证书的前提下,可先行审查并允许其参加面试考核。

  三、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报到及其有关事项

  1、拟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要按照附表规定的报到时间和地点,到本人所申报岗位的县(市)报到,参加面试考核。

  2、报到时,要按照规定提交报考时的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接受设岗县(市)教育局、人社局组织的报考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通过后,本人要提交申报岗位所在学段、学科的两个年级以上的教材,供面试考核专家组确定其试讲或说课的内容。并按照当地受理报到部门的要求,抽取本人参加面试考核的次序,领取“面试考核通知单”,做好参加面试考核的准备。

  四、面试考核的内容

  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面试考核的办法、标准以及相关要求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的规定。各市(行署)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对面试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设岗县(市)要按照黑教联〔2012〕63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工作。对于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岗位不相符的考生,要加强对其申报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测试和考核。各地要严把面试考核关,确保招聘质量。

  设岗县教育局要及时通知拟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做好参加面试考核的各项准备。

  五、有关要求

  1、拟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要按照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接受资格复审和参加面试考核。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要自觉遵守面试考核纪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服从安排,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对于违犯面试考核纪律、无理取闹者,当地面试考核组织机构有权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

   附表:黑龙江省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考核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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