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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才特区”、“科技特区”--《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发布
2019-02-22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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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在线 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加快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省人才队伍“钙流失”和“创新人才偏少”等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黑龙江省“头雁”行动,出台了《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于2月22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实施“头雁”行动的基本思路,是由“头雁”牵头组织创新团队,依托创新平台,选择创新项目,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创新人才,产出创新成果,服务创新发展。立足国字号平台、人才,先通过“固巢留凤”,留住龙江科技领军人才,稳住科教领域的“四梁八柱”,再通过“筑巢引凤”,给予平台、资金、政策支持,以头雁带雁阵,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有效服务龙江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头雁”行动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管人才,发挥“头雁”效应,主要是把“头雁”人才作为行动的核心要素;二是坚持三位一体,创造重大成果,采取“团队+平台+项目”组织方式,创造更多前沿性、原创性、突破性、可转化的重大研究成果;三是坚持需求导向,体现顶尖标准,突出龙江重大需求,坚持高标准立项、高强度支持、高质量组建;四是坚持深化改革,营造一流环境,打造“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赋予“头雁”人才充分自主权。
  实施“头雁”行动的主要任务,是营造更加优越的人才发展环境,建设一批源头创新平台,培养、稳定、集聚一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创造一大批可转化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头雁”行动的实施及其团队申报条件。“头雁”行动的实施按团队申报、以项目管理方式进行。有4个方面条件要求,明确了“头雁”与团队条件、学科与平台条件、项目与研究范围、目标与成果要求。同时,还设定了特殊条件和范围要求,在服务国家和黑龙江省重大需求、落实中央和黑龙江省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和黑龙江省重要领域安全等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的团队项目,可申请特殊立项。
  据悉,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头雁”行动。一是资金按团队分期支持,每期5年。二是按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等分类支持。支持资金原则上一个建设期、一个团队最高可达5000万元。同时规定,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50%、哲学社会科学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80%的支持经费用在培养、稳定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上。另外,“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其额度最高可达每人每年100万元。对于引进海外“头雁”人才还给予科研启动金和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支持。对黑龙江省“六个强省”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黑龙江省实施的“头雁”行动的突出特点是建立“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人才特区”包括:由“头雁”牵头面向全球自行组建创新团队,用人情况确定后报依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即可;引进海外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可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短期聘用等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全职引进,引进的“头雁”人才落编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不受引进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头雁”人才可自主聘用科研助手和行政助手,相关费用可从科研启动金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给予“头雁”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技术路线决策权、专项经费支配权。“科技特区”包括:“头雁”团队成员涉及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科研立项、成果获奖及成果转化等均予以相应政策倾斜;“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优先在本省转化;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全部留归团队支配使用,不上缴财政,不冲抵财政专项支持经费拨款;依据法律法规,团队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自主制定奖励团队人员的激励措施。另外,“头雁”人才在科研用房、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相关保障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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