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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黑龙江省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
2020-06-28 23:37:00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地方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组织相关企业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属于本地注册企业。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地在黑龙江省的民营企业(不含外资企业)。将优先推荐已申报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的33家企业。

  (二)属于地方优质企业。申报企业应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具有一定的人员、资本、技术规模,发展潜力大,人才需求旺盛,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行业或区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申报企业应是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四)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申报企业应至少已开展3年以上稳定校企合作,在学生实习实训,共建学科专业,承担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任务,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教学课程资源开发,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吸纳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并有一定规模,有实际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经费支出(不含设备捐赠)。

  (五)具有长期工作安排。企业应具有深度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的积极性,具备成为地方或行业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的建设愿景,具有长期开展产教融合的明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对具体校企合作项目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

  (六)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企业应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学校办学主干专业等与企业实际主要业务关系不直接或不密切的,或企业以民办学校学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按照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

  (七)企业举办学校规范。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近5年不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招生、违规组织实习、重大安全事故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推荐数量

  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后,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择优推荐1家黑龙江省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三、申报材料

  请企业准备申报单行材料(包括企业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企业产教融合工作基础和成效简介3000字左右),并填写推荐企业信息表(样本附后)。企业营业执照、开展产教融合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以及未来5年开展产教融合的明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也请一并附上。同时企业需提供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虚假宣传欺骗招生、违规组织实习、重大安全事故的违规办学行为的书面承诺函。

  相关材料请于2020年7月1日(周三)前反馈省发改委,电子版(含扫描件)同步发送至hljshcjy@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 杭新刚 0451-82624955

  省教育厅 李海涛 0451-53642446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8日

  推荐企业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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