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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省研究生春季开学前及新学期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2-08 18:07:00
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

黑学位函〔2020〕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现就做好我省研究生春季开学前及新学期教学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合理做好研究生教学计划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推迟开学不停学”的要求,结合疫情实际状况,统筹安排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教学计划,灵活安排授课形式,积极开发网络课程,实施远程教学,引导研究生通过在线学习相关课程,确保教学内容不缩水、教学质量不降低。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调整研究生赴校外单位实践教学的计划安排。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践教学,须根据开学延迟时间重新组织;对于研究生自行联系的实践活动,要视疫情发展情况再行安排,严格实行审批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协同联合培养创新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等各类实践教学单位共同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制订因疫情延期返校的研究生在学籍注册、选课、补修、补考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对于因疫情而影响课程学习的研究生,要统筹安排好补课和答疑工作。对于因疫情不能按时返校的任课教师,其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可适当推迟或返校后再作安排。

  二、科学做好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开学延迟情况,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送审、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可以探索利用远程网上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在这特殊时期,答辩委员会可适当调整专家组成,原则上不聘请外地专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既要注重疫情防控,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也要坚持质量要求,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学位论文授予质量。

  三、充分发挥导师主体作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导师要与所指导的全部在读研究生建立微信群,与每个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活动轨迹、健康状况及每日动态,并及时将研究生培养单位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个研究生本人。

  导师要注重沟通,加强交流,提醒研究生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导师要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与心理状态,根据需要提供帮助,并特别关心关注疫情重点地区的研究生以及确诊或疑似病例研究生,传递温暖和爱心。

  导师要合理布置学习和研究任务,主动为研究生提供资料,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和科研任务。未经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导师一律不得要求研究生提前返校。

  所有研究生每天要通过微信向导师“零报告”,导师要按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

  四、全面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控研究生提前返校或在校外开展聚集性教学、科研、交流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教育引导研究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遵守所在地及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信谣不传谣,掌握正确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负责任的信息传播者,做科学防控的示范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视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确保做好研究生春季开学前及新学期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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