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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启动“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四所高校将更名为大学
2022-12-27 09:01:00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及发展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科学把握发展节奏,高等学校总量保持平稳,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共完成高校设置项目21项,其中,更名3项,整合4项,新建1项,隶属关系调整13项。全省现有78所普通高校,地市级覆盖率100%。高校层次结构总体合理,本科高校39所(含独立学院1所),高职(专科)39所。办学类型涵盖全部12个大类,初步形成以综合类和理工类为主体,其他类型总量适度、专业布局相对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2021年,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115.04万人,校均规模1.4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8.38%,极大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期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进入更高层次的普及化发展阶段,学龄人口数量呈现持续下行态势,迫切需要高等教育进行供给侧改革,需要高校总量相对稳定,类型更加多样,质量不断提升,结构更加优化。经济转型、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迫切需要高等教育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进程中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面对新的发展形势,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科教强省、办好龙江人民满意的教育,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高等教育的服务面向、阶段特征、时代要求和发展规律,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主题,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坚持稳中求进、区域协调、多元特色,通过统筹资源配置、合理调控规模、严把设置质量,优化存量、整合资源,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各安其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全面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布局。对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将高等学校布局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需求结构挂钩,统筹好规模与结构、需求与条件、存量与增量的关系,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支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严格控制设置数量。强化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严格控制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以优化存量、整合资源、补充短板为基本工作方针,以现有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为工作重点,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普通高等学校。
  3.做优存量资源整合。推动存量高校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对高校区域布局、层次结构、办学类型等进行优化调整。针对部分学校重复设置、投入分散、综合实力不强等问题,推动资源整合,提高综合办学实力,实现集约节约。
  4.鼓励高校转型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融合发展之路,实现由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向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转变。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加大推动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力度。
  5.实行动态储备管理。统筹本科层次职业高校设立和新建高职学校储备项目,完善落实创建措施,成熟后纳入中期调整规划。
  三、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黑龙江省拟规划4个高等学校设置项目,其中更名大学项目2项、设立本科层次职业高校项目2项。
  (一)本科学校更名。
  1.牡丹江医学院更名为牡丹江医科大学。牡丹江医学院于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201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优秀评价。2010年被列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2015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在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中获得了6年有效期,居地方医学院校领先水平。2020年被选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学校长期坚持“为农村办学,为基层服务”的办学方向,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充分认可。更名大学,将更有利于增强区域医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水平,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2.牡丹江师范学院更名为牡丹江师范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9年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校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课程思政示范校。更名大学,将更有利于学校全面彰显教师教育特色,加强乡村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立本科层次职业高校。
  1.以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相关资源设立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始建于1948年,2020年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和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两所“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合并组建,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从事农机化、粮食生产和水产养殖人才培养的职业学校,是国家级示范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设立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符合黑龙江省做优做强农业职业教育,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国家粮食战略的需要。
  2.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相关资源设立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始建于2002年,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设立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后,学校将继续坚持职业教育定位、属性和特色,着力将学生培养成为职业道德高尚,具有新时代工匠精神、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娴熟实践创新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的高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服务东北装备制造业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三)独立学院转设。
  积极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深入论证研判、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风险管控,平稳快速推进转设。在确保校园独立、财务独立、师资独立,且满足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生均土地、校舍面积及生师比要求先行转设,并设两年办学条件提升期继续完善办学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加大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力度。确保纳入“十四五”期间院校设置规划的项目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二)严格规划约束。严格执行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高校设置工作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院校设置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实施“十四五”期间全省高等学校设置项目,不得擅自启动任何规划外项目。
  (三)强化专家论证。充分发挥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作用,完善高校设置专家咨询制度。拟列入设置规划项目,须经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十四五”时期,遴选一批原则性强、业务精湛的高等教育、法律、财务等领域专家进入省高评委,进一步完善高评委工作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履行院校设置程序,坚持设置标准,强化对设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高等学校设置后的监管措施,对照新设高等学校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对办学条件、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等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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